2010年5月2日中午一点半左右,父亲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工地上开工,由于所搭木板断裂导致父亲掉下来以后身亡。 六神无主的妈妈和高考前的我以及弟弟在那种孤苦无依的情况下和工头签订了一份工头不知哪里弄来的协议,以28万(内含有爷爷奶奶的赡养费3万)私了了,对于这个事,妈妈说:社会就是这样,咱们没权没势的就这样认了吧。。 可是更可恶的是!!!这几天,工头又打电话给妈妈说要爸爸的死亡证明以及身份证,说是工地给工人们交了保险,对于爸爸的事故保险公司可能要赔付3万(可笑的是这个保险费他们事先尽然不知道交了没有?这个是结账时才知道的),可是他们竟然要从这三万里边扣除两万,这个合理合法吗? 中午的时候给当地的律师打电话咨询了一下,律师说这个根本不合情理,说是按法律程序走可以得到50多万的,可是我在上学期间,非常不方便,法律知识方面基本为零,现在的我该怎么办呢??希望得到法律方面的帮助,提前谢谢各位律师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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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 建议你电话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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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协议签订效力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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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