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安徽的,1996年在上海农村买了房子,住了两年后房子被房东收回去了。最后在2000年的时候房东主动又把房子卖给我了,当时是9千块卖的。在房产证后一页写了房子卖给我的证明,并有证人。然而在之前房东因为想在另一村重盖房子就把这房子的一半119平方卖给本村的一个人。最后又退了。所以房东手里还有一半的81平方的房产证没给我们。给我的是那个有两个户主名的房产证。。现在房子拆迁了,他的小儿子不知道以什么名义就在本村建了一处房,并也有赔偿了。我的房子总共土地的赔偿金30万都赔给我了。现在房东全家要以宅基地买卖无效起诉我们合同无效。要求退回给他们19万。。。。而且现在他们又要起诉拆迁办的合同无效。。。请法律高手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