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桂林西街租了套房子。合同到期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房东没有来收房子,然后我搬走了,后来1月中旬房屋漏水到了楼下,这个关于维修费用是我全部负责吗?
-
合同自然终止。不用负责。
-
你的合同已经到期,只要办理完交接手续,你无须承担责任。
详细可来电咨询。
-
你合同到期,并且已经搬走了,这么这个维修费用和你无关,由房东承担。
-
如果你已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则你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
只要你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了交接手续,你没有责任。
-
合同已经到期,且你并没有续租的意图和行为,因此维修费用不需要由你负担。
-
如果你已经通知了房东,且房屋漏水您并无过错您无需承担维修费用。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