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04年3月至今在当地公路局工作,11年1月1日调来新的局长,25日就让我们几个没签过劳动合同的停止工作,已经连续工作了7年之久,是他们不签合同,期间从来没有缴纳过社会保险,但是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现在把我们辞退了,怎样要求他赔偿和补偿,需要赔偿多少,具体需要什么法律依据,希望你能给我一个详细的回复,也看了关于法律方面的书籍,还是不知道怎么做,感谢你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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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固定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并交纳社保。如需帮助,可随时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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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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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诉,你们已经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果违法辞退,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且可要求其补缴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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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视为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违法解除辞退,否则侵权,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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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