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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9年5月入职一家房地产公司,做售楼员,合同还差两个月到期。公司在这两年一直没给交社保。今年3月14日,因和经理关系不好,经理想辞退我,找了莫须有的借口,我不同意,制造了打人事件,并以这种借口开除我,我该如何让公司赔偿呢?另因公司欠我奖金约4万,但没有书面协议,我该怎么要回我应得的劳动报酬呢?奖金这部分口头承诺,能受劳动法保护吗?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4-06 19: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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