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我老公2010年8月份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向高利贷借了7万元(两张借条),具体为什么要借高利贷,借来干什么用,我至今天都还不清楚。因为我老公失踪了。我于2011年1月6日被人以夫妻共同经营承包工程的起诉,我与我老公结婚登记以来,都是各做各的,我一直在工厂上班,他在外面做油漆活。今年过完年后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开庭日期原先是2月18日,法院直接在上面涂改开庭日期了,改为3月21日,结果我们3月21日去法庭开庭,法官说开庭日期改为4月25日了,可是他们没有通知我,那么3月21日那天我们提前向法官透露了我们对该借款的质疑,及原告诉讼内容的自相矛盾情况。结果3月22日法院就对那份传票已原告未交诉讼费而撤销了,原告又重新起诉了,借条一张金额5万(因为2万在他第一次起诉就已经还了),诉讼内容也没有自相矛盾的情况了。开庭日期改为6月27日。我觉得这一系列都存在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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