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不到六岁在课后关门把小朋友的小手指肚挤掉家长负全责么学校有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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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现有信息,给您作出如下答复:您所咨询的事务涉及的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若学校不承担的责任的,孩子的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承担部分责任的,孩子的监护人承担补充责任。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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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学校也有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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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存在过错,也应该适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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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