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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在中学课间操解散,上课铃声响后甲同学拍了我弟肩膀一下我弟就追着甲同学往教室跑,意外碰倒丙同学,学校就通知甲家人给丙治疗,甲家人与老师领着丙到医院经拍片得知丙骨折,后来我弟承认是我弟撞伤了丙,我家人得知丙是因为我弟撞伤后积极给与治疗,治疗期间同学的舅舅来协商并签了协议我方是乙方对方是丙方,内容是:1.丙方在医院所支医药费用由乙方承担2.丙方医药保险报销所得由乙方协办后付给丙方3丙方二次手术费用由乙方承担,所得保险报销归乙方!协议完毕。在二次手术时我家人与丙方商量,丙先看病,出院后我方按协议3执行。后来得知学校没通知丙入保险,根据教育法规定学校本身就应该如保险,但是没入,没能办成保险报销这一部分,然后丙方来让我爸报销的时候,除了医药费又想多要,我爸没有答应。后来丙就单方去医院鉴定丙为九级伤残,就起诉我方和校方。法院依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之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851.6元以及精神抚慰金6000元计算,丙方应得赔偿2万多元,学校无责任,我方承担15000多元。我方对丙方承担的一期治疗费用,4000多元也不纳入责任划分,我方不答应又上诉。我们想知道二审会怎么判?

其它综合
2009-07-20 08:40:5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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