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我去另外的岗位工作,这个岗位合同内有约定的,但我拒绝了!因为我不在乎公司把我解雇.
问题是现在公司不安排我去原来的岗位上班,总之每天的岗位就那么多个,都排好有人去上班的,就是没我名字,公司也没叫我干什么,也没什么书面通知.原因很清楚,其实就想逼我自动辞职.
但这两天我仍然去公司打指纹考勤卡,上班打一次然后走人,下班时间再回来打一次, 请问这样打卡后走人有什么问题吗? 到时公司也可以把我的考勤全部毁掉吧?
所以我在想这样耗下去也不是办法,请问我可以仲裁吗?理由是什么?胜算大吗?
如果仲裁了,能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失业方面要出具的证明吗?
因为仲裁了,再在这公司干下去也是非常没意思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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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公司有其他违法行为,提起劳动仲裁,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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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到劳动局投诉处理,不行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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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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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公司调岗的书面证据,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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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上约定了其他的岗位,那么你拒绝去那个岗位,是你不遵守合同,公司以此解除合同即可,也是没有赔偿或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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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