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2009.10.4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肇事人酒醉驾驶负全责,因家庭困难至今才给了18000元,连医疗费都不够,事故导致造成本人1左股骨下段粉碎性骨折,2左髌骨粉碎性骨折,3左桡骨下段闭合性骨折,4左尺骨茎突撕脱骨折,5左下尺桡关节脱位,后经福建省闽西司法鉴定所鉴定,闽西司鉴(2010)法医残鉴字第82号鉴定为左膝关节活动功能部分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标准第4.10.10.i条款规定,评定该损伤伤残等级为十级。因为当时酒店方面什么保险都没有买,也没有为我上报工伤,我自己也不懂这方面的法律知识,现在酒店要赶我走,我的工伤又超过了一年的时限,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