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月份签订的装修合同,交了30%的定金。定金是有个收据标明的是定金。在合同的附注里也特意让加了一条:在几月几日交了定金30%。但是合同里没有注明开工日期。 后来知道这家装修公司的报价高的太多,因为另一家做相同的工程和同标准,总价要比前一家低一万多。况且还只是粗略的报价。所以我担心,后面的总体费用会多出很多。 而且暂时的三年内也不住人,所以不想装了。这样违约不知道可不可以拿回之前交付的30%钱款,因为还没开工。而且他们只是发了份粗略的预算。其他的都没有,方案也没最终敲定。 合同里写的是违约交总款的15%赔偿,另赔偿连带损失。 违约后,我想拿回全付的钱。不知道可不可以,还是需要付出15%的违约金或者更多? 谢谢帮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