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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0年12月被车撞伤,当时肇事者单方报案,车辆被扣,待我伤势好转后,肇事者及家属到我家商定取车事宜,(车辆为肇事者哥哥的),当时我们签有协议明确写明我同意取车,但赔偿等相关事宜提交交警部门办理。还有一份委托书内容也是仅委托他的家人待我办理肇事者的取车事宜,并无委托他项权利。但我将我的身份证原件给了委托书写明的委托人。 现在3个多月过去了,我的伤势(尾骨骨折)已基本痊愈,到交警队办理此事,谁知认定书上写的调解结果居然是肇事者支付给我营养费等2000元,一次性处理完毕。最后看到相关材料才发现我委托的那个人提供给交警队的协议书是假的,当然也就没有我的签字和手印了。现在联系肇事者人家就不去交警队处理这件事情,现在我该怎么办。希望法律专家看下我的情况,看看下一步怎么办。那个环节有问题。谢谢。在线等

交通事故
2011-04-04 19:40: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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