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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1月1日起在现公司工作,公司于3月30日口头通知从4月1日起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支付了相当于1.5月工资额的经济补偿金,但计算平均工资时,未将个人缴纳的保险金、公积金计算在内,少了500多元钱,请问这样计算对吗? 另外,公司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是否应再多发1个月工资

其它综合
2011-04-02 17: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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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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