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签订租赁合同,时间为三年,前两年月租金为1800元,第三年月租金为2000元。租金交付方式为一次性结清一年租金。租赁方于2009年9月签订合同后向承租人支付了一年的租金21600元,同时支付合同保证金3000元。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为:若承租人违约,其赔偿租赁方双倍租金;若被告违约承租人则不退还租赁方所交付的余下租金及合同保证金3000元。在合同期间被告曾意图将店面转租,并张贴了转让广告。现在我想解除合同,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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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方转租未经你同意,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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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约定不得转租,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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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