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 我身上又有案子,问你一下,是不是就这样了。 2008年7月的一天,我接到我哥的电话,叫我到一个银行去拿三张承兑汇票,交给楼某。到了银行,我就从三个出票人那里拿到了四张银行承兑汇票,总价是1180万。我在每张承兑汇票的复印件上写了“收到与复印件相符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还有我的名字,交给出票人。我就拿着四张承兑汇票和三个出票人的账号交给了楼某的老婆,我也收到楼某老婆三张复印件。现在是三个出票人没拿到钱,要我和我哥赔偿1180万。 请问我们要赔吗?

其它综合
2011-04-02 11:16:1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咨询者你好,关于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第一、我想对方应当是以你们没有按时归还借款为由要求你们归还借款本金而不是赔偿1180万元;
    第二、由于他们将承兑汇票交给了你,事实上就是将这四张承兑汇票上的钱交给了你,你可以随时将承兑汇票进行承兑拿到里面的钱,也可以将承兑汇票交给他人。在本案中是楼某的老婆,由楼某的老婆活着楼某支配承兑汇票里的钱,所以这样理解,他们要求你和你哥哥归还借款也是可以的。
    第三、由于你是将承兑交给了楼某或者楼某的老婆,所以你可以向他们追索这1180万元。
    第四、上述分析是建立在你对案情的简要叙述上的,所以最后将对方提供的全部证据带过来详细咨询。
  • 不需要的。
  • 到所详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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