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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年56岁,2008年9月26日开始在北京市一餐饮店打工从事宿管与保洁工作,至今两年半,公司从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上社会保险,每天上班12小时,每月休息两天,工作量很大,但是每月工资只有700元,管住(住在地下室)。工作期间还发生了工伤,公司并未出面关心和赔偿。2011年3月31号公司在没有提前通知我,没有违反任何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直接让人顶替我,还要延迟发工资时间。请问我怎么才能争取到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纠纷
2011-04-02 00: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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