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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个案件,知道一个人的姓名(简称a)、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另一个人的姓名(简称b),可否查询到两个人的关系并由派出所开出证明。 当时本人承揽一项工程,a受公司指派去工地接收工程,当时a委托b清点现场材料,并由b在接收单上签字。事后清算的时候a不承认材料接收事宜,并不承认认识b。我明却知道他们是兄弟(或叔伯兄弟)的关系,但没有证据,起诉到法院,法院也没有办法。(因为b一直不露面,也找不见他)

其它综合
2011-04-01 14:55: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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