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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89年参加工作,97年下岗,之后也做过其他工作,2001年被单位除名,当时我单位一直未参加社保,但是我于97年已和单位同事一起交了社保金,单位确未在社保局参保。现在我打算让单位给我补齐除名前的社保,但单位和社保局说你是被除名的,以前也没有参加社保,除名前的工龄不能算了,说是有文件规定,现在参保,工龄只能从现在开始算。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以前工作了10几年,就没有任何社会保障了吗?

其它综合
2011-03-31 20: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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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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