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年投保附加失能豁免险种,缴费方式:每年8月25日缴费。05年8月1日出险,由于伤势过重,直至农历腊月底出院,至今大小便失禁下肢截瘫,生活无法自理。由于身体原因直到06年4月份才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单位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符合失能豁免条款,也就是说,以后不再交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按保险合同规定首次豁免保费自“丧失能力”后的首个保险费到期日开始,并且保险公司退还公司认定投保人“丧失能力”后已支付的保险费。可是保险公司以鉴定超过180日为由,至今拒退所涉保险费。请问律师先生:如此保险公司合法吗?投保人还能索退涉及保险费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