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北京的外地人,2011年1月底通过中介与卖方签订买卖协议。2011年2月16日北京市出台房屋15条新政,因我在北京只有4年工作经历,不符合新政要求无法购房。现我想解除协议,但中介及对方卖方以我不履行合同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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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政的出台,属不可抗力;
2、你要求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对方无权追究你违约责任;
3、如需律师帮助可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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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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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买方违约,中介及对方理由不成立
可以退房,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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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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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这属于国家政策调控,可以要求解除!以协商为主,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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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情势变更原则为由解除合同,不属违约,对方应退还已收取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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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