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2日入职到2月12日已满三个月的试用期,公司没给任何通知转证,到3月25日我收到人事的变更协议试用期要变更为六我月的拒签了变更协议。应该转证的不给转反而更改协议,我如何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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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可随意延长,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可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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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需要看你入职签订的合同中试用期是如何约定的,另外看试用期是否现实的影响你的收入,然后确定处理方案,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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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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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位应当在入职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没有签订,可以要求从第2个月起发放双倍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用人单位与你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所谓的变更试用期是不合法的。
第三,试用期的长短是与合同期的长短有关系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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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申请劳动仲裁。单位这样做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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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你试用合格,应与你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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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