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租用城投公司(区政府全资的国营企业)下的门面,该门面系新的商业区域。当时签定了合同。因为招商时说的是区政府下的门面,且招商的范围为高档的工艺品和艺术品,禁止做饮食,香火,风水等等。(因为该铺在庙对面,有许多风水先生或开门面或摆地滩)。这个招商范围和我所从事的职业非常吻合,我是从事传统手工艺术制作的。因为是城投公司开发的门面,我没做疑虑。但是招商范围没写进合同。只是招商的时候出具了盖了政府和城投公章,上面有详细的招商范围。当我装修完进驻后,才发现整个商业街几乎全是做的风水相关的,导致外行一看就是一条风水街和我的艺术文化完全不吻合。且因为周围有很多地滩游走摆滩的风水先生,将铺面的过道都给堵塞,本来顾客就稀少,更导致无人问津。我以此问题几次反映给城投,但对方不予理睬。我及我旁边的铺面生意维持很艰难,甚至1个月难做一单。平时每天能进到店里来的客人难得有2个,生意举步唯艰。旁边的经商业主都可以为我做证明。现在城投公司将我告上法院,让我退还门面及所欠租金。我想咨询,因城投公司不按招商范围招商导致的,我还可以反诉其信用缺失吗?我是80后自己创业的,确实很艰难,不知道怎么办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