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用的是一套门面房,可刚用了不到半月,就遇到了麻烦。我用的是小区门面房屋,此房屋建起5年了一直闲置(后知),并有物业托管。在接用此房屋时一切是有物业处理的,并签了一年的合同(当然合同物业较占优势,因当时合同要经公司领导看后盖章,一时没能拿到,但物业经理口头说一年内不会变并给了我几天的装修时间,后装修完毕才拿到合同,有些变动,物业牵制了我,被动了。看了这些应该明白了)。如今原房产商倒闭转给了另个房产商,而此房屋也转给了现房产商,物业还存在。现房产商要求收回此房屋,说我签的是无效合同,可物业说有效,并说现房产商欠物业3900元物业费不给,物业费收够才可转给房产商,(合同怎样履行)。两方互不相让,而我在中间不知咋办?物业在租给我房屋时,并没告诉我这些,而现房产商说在我租此房屋时此房以是房产商的了,可我用时是物业开的门。我想问:现房产商是不是监督不到位,有责任?这样的情况,物业是不是有隐瞒,欺骗行为?如果面对司法程序处理,我占多大优势?帮我指点指点,拜托!谢谢!!!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