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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家外企公司(我们是劳务派遣)工作了五年,现在公司突然让我到外地出差一个月(之前签合同时也没有这要求,只是说要频繁的出差,住在上海), 如果我不去,就说我不服从公司安排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毫无补偿。我想问问这合理吗?并且说如果不服从,就给我退到劳务派遣单位,这样我只能拿上海最低生活保障金,请问这样做合理吗?

其它综合
2011-03-30 15:10:2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用人单位有权安排你出差,如果不服从又没有合理的理由的话,解除合同是没有补偿的
    2.我是多年的专业资深律师,若是此问题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还有其他问题,
  • 1、如果确实是你工作内容,应当接受安排的;
    2、退回劳动派遣单位即使违法,维权也很困难。
  • 如果当初说明有可能出差,现在让你出差你不去说明你不服从公司安排,公司与你解除合同是没有补偿的。
  • 1、如果公司有出差的,一般是要配合,但你可以要求相应的补贴的
    2、如果公司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赔偿的
    如果需要详细咨询,欢迎来电,或者Q Q122282519
  • 要看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有否明确规定不去出差或者不服从岗位安排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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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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