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3-30与大中介公司谈房屋中介,中介公司按揭费报价3600元(签字,未盖章)
2010-4-12与大中介公司签订三方房屋中介合同,房价70.5万,贷款42.5万,12年还贷。合同中推荐该中介集团公司旗下的按揭服务公司提供委托代理按揭服务(非指定)。
2010-4-15与该按揭服务公司谈按揭委托书,要求预付按揭费用6100元,由于该按揭服务公司与中介关联,说服了原业主替其赎契,掌握着原业主的资料,不得已签订了按揭委托书,约定了6100元按揭预付款。但按揭委托书中约定委托人可以终止委托。
2010-4-23找工商银行了解到银行可以办理按揭服务,银行提供了费用项目,共收费3000~4000元,我要求与按揭公司终止按揭服务,按揭公司以原业主不同意银行办理按揭服务为由,拒不归还原业主的委托资料,为了使房屋买卖中介合同能继续执行下去,之后我预付了2000元按揭费用,按揭公司办理完了全部按揭服务.但一直提出希望再协商按揭费用.
2011-3月,按揭公司向我追要剩余按揭费用4500元(其中按揭服务费4250元),比按揭服务委托书中的6100元还多,要起诉我.
请问:由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中了圈套一步步陷入,我能举证该中介集团公司和旗下的按揭公司欺诈消费者吗?
我能诉按揭公司违反委托书的约定不终止委托书吗?
如果被起诉,有机会胜诉吗?
有没有可能只需支付4000元按揭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