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小区是2004年12月31日交付业主的,当时开发商聘请了前期物业,和每位业主也签署了业主公约,物业公司属于合法进入。小区至今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2007年12月,开发商将物业公司挤走,又委托了一家物业公司。这家公司进入后没有出示物业服务合同,业主索要也不给,也没有和业主签署业主公约,业主至今不知道物业公司服务哪些内容、服务标准是什么,只是在小区贴出了一个通告,声称自己进驻小区,承诺原来物业公司的服务内容,要求大家交费。
请问小区交付3年后,开发商还有没有权利更换物业物业公司?如果开发商和3年后更换的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合同,对业主有无效力?物业公司没有出示物业合同,也没有和大家签订业主公约,物业公司收费是否合法?谢谢回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