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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12月底进公司,2008年1月签定入司合同(未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也未写明工作性质,实际工作性质是公司内勤(工资每月800元),医疗,社保从09年7月份才开始办理,我工作期间也未出现任何差错,现公司经理找理由说我工作做的不好要辞退我,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该有怎样的补偿?

其它综合
2011-03-29 22:24: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