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公司上班,前段时间提出辞职(大约一周前),今天老板给我的答复是辞职可以,但要扣掉一千元的所谓的业务培训费,事实上公司没有对我进行过培训,在劳动合同里规定的是次月底发放上个月的工资,在合同期内要离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然后扣除1000元的业务培训费,我个人认为这样很不合理(今天是2011年3月28号,仍然没有发放2月份的工资,一月份的公司是3月十多号才发放的,拖欠工资现象严重),而且是违法的行为,这样的老板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想咨询您这样的情况违法哪些相关的法律,应该受到怎么样的制裁?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