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来的太突然,我不同意,我按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后,离职再赔偿一个月工资。要求在任职一个月,
公司方面则称,如果这样那就会在下个月工作中会对你进行降职、任用,请问合理与否???(已在该公司工作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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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并不是所有的辞退都需要提前30天通知,至于公司应该如何承担赔偿或补偿的,需要看是否存在法定情形才能确定。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根据你的情况则应当支付2个月工资。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如需帮助电联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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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起诉要求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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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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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是违法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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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