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当地家族企业服装厂做仓库保管,当初口头说好我只做本职工作不当搬运和装卸工,老板也答应了于是他让我第二天上岗,十四天后和我签了工厂的格式协议。其中有一条:乙方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写出申请通知甲方,于是我在干满一个半月后书面提出辞职第二天老板同意了我的辞职。说好有人就让我走,我说这个阶段我中午和晚饭都要回家吃了当时他是同意的(原来厂方中午十一半点吃饭十二点半上班由于是家族企业有部分有关系人员并没有如此做)在他同意我辞职的当天中午我回家吃饭了下午我在一点十分到岗于是老板说我不争守劳动纪律让我交出仓库钥匙让我回家,我当时把东西交下(当时没有写移交单让他签字做证居)而且也把我的包让他检查了表明我没拿厂里的一根纱!象我这样该怎样要回我的工资?(第一个月扣压我的工资,说是工厂的潜规则,这半个月没给我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