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07年11月去世,去世前留下一份未公正的遗嘱,注明其名下房产(还未从公司买下产权)两年后方可由母亲自行处理,遗嘱中未谈及两位同父异母的姐姐。
10年家母去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公司以遗嘱未公正为由,要求提供两个姐姐放弃遗产继承权的相关证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两位姐姐不愿意提供相关证明,过户手续至今未能办理。
现在想请教各位律师几点:
1.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应该告公司还是两位姐姐?
2.能否直接向法院申请笔记鉴定,让公司为其办理过户手续?
3.遗嘱至今已有四年,不知道是否还具有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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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法院起诉你的姐姐,要求法院判决,房子有你母亲继承,然后根据判决书过户,如需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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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遗嘱只要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并不要求公证。公证只是进一步增强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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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两位姐姐,要求依法继承相应遗产。依据法院的文书办理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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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遗嘱的形式有四种,只要是自己亲笔书写的,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意思的遗嘱就是有效的,并不需要公证。你母亲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按照遗嘱继承该房屋,然后持生效判决要求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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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