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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老板08年和09年和我签定的合同上没有写工资和工作日只写了工作岗位和签了个名,当时口头约定的工资是2000,实际上班时间为周一到周六每天8小时而且经常晚上加班,我现有的证据就是那份合同和每个月的工资单(但工资单上没有写明细只写了个应发数,实得数和扣税数),另外单位一直都没打考勤。现在感觉老板越来越太黑不想干了请问凭现有的证据我能讨到这2年的加班费吗?会不会因为合同上没写明工资而无法讨要呢?

其它综合
2011-03-27 15: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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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