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3月至5月之间共45天 ,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我每天上班12小时,且没有休息日,而单位没有按应发工资结算加班费,公司在这方面有何违法的地方?现在我可以要求我应该得到的权益吗?(我当时应发工资是1800元,公司是按基本工资750元计算的)如果我申请仲裁需要什么证据?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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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加班费,你应当举证证明加班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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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专业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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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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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是否还在职?或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是否超过一年,因为期中有时效问题,请注意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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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仍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单位拖欠你的加班工资,你可以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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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