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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11.1.和南充市泰合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屋预售合同,2008.4.25.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要求我再签订一份补充协议,为我代缴水电气等配套费,如果不签补充协议就不和我签购房合同,当时正是房价快速上张期,无赖之下我只能订城下之盟,说实话当时的确不知配套费已包含在房价内,现在我去找开发商他能退我这笔钱吗?

其它综合
2011-03-28 22:51: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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