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买卖合同已签。
2、房价上涨,卖方提出加价5万元与买方协商,买方表示同意协商;
3、协商过程中,买方提出可以解除合同,但卖方须支付违约金5万元及赔偿金2万元。卖方表示同意支付违约金,但对赔偿金2万元认为无据可依但可以考虑。当晚卖方表示不愿接受,并出具一份主张合同无效的声明。
4、协商次日,买方电话通知表示愿意加价5万元,卖方表示同意继续履行,并应买方要求给与买方3-5天宽限时间。
5、在此期间,买方实际上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1、卖方继续履行合同;2、由于卖方的恶意违约导致买方的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3、卖方支付全部诉讼费。
6、卖方接到法院传票后,寻求与买方的和解,表示不加价,望继续履行,希望买方撤诉。买方坚持不但要卖方继续履行,依然要求2万元的经济补偿。卖方认为买方为得寸进尺,便积极准备应诉。
现卖方手中掌握的证据
1、买卖双方谈判的事实(随行人员及中介方的证人证言)
2、买方同意加价伍万的事实(中介方的证人证言)
3、卖方积极寻求协商的事实(部分短信内容及通话记录)
现卖方欲主张解除合同,并表示愿意支付买方部分经济补偿。请律师据以上情况给一下建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