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公房因拆迁,已于房管签订了“一室一厅{38平米}的住房合同,并已交付了1万元的定金。可在新房交付使用前1个月,母亲病故。{01年11月30}{98年父亲病故}因哥哥先于父母前病故,我与妹妹便将该房屋给侄子结婚用。可谁知嫂子竟然瞒着我们将房屋私自转卖了。请问,房管的房屋可视为父母的遗产继承吗?若是,如何分配?据知有关法律规定,即使房屋租赁在转让时,都必须要征得全家人的同意。何况我们这是商品房呢?她私自卖掉房屋房款窃为己有,是否侵犯了我与妹妹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