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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奶奶生前住的老房子(性质属于一半公房,是使用权,另一半是私房),房屋承租人是我奶奶的名字。在我奶奶还没有死的时候,由于我的叔叔是从新疆回来,没有房子,就暂住在我奶奶家,奶奶过世后,也没有留下遗嘱说是房子给我叔叔,现在房子要动迁了,所以我有几个问题想问问。1、我奶奶生前没有把房屋承租人的名字改过,现在这个房屋承租人的姓名怎么会是我叔叔的名字。这个改房屋承租人需要什么条件?我奶奶的其它子女也没有签过名同意改成我叔叔的名字?2、现在房子要动迁了,这个算不算是遗产,如果是遗产,怎么分法?

继承
2010-11-19 12:53:5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1、公房部分,承租人去世后,在房中有户口且已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共同居住人有权要求成为新的承租人。你叔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成为新的承租人;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你们可以主张指定新的承租人为你叔叔的做法不合法。公房承租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私房部分,如无遗嘱,属于遗产,你叔叔和奶奶的其他子女有权共同继承。2、如遇拆迁,公房部分给承租人80%,给国家20%;私房部分,给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止一人的,原则上平均分配。
  • 承租人变更的,需经同住人的同意的。
    是遗产,可由所有子女,按法定继承。
  • 你们可以聘请律师到房管部门调查承租人变更的过程,如果你叔叔违规操作,你们可以要求撤销。房子属于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即由你奶奶的子女继承,平均分割。可来电咨询。
  • 1、房中的户口有几个?共同居住人有哪些?
    2、原先的房子是什么来源?
    只有了解清楚这些问题后才好给你准确答复
  • 1、你叔叔户口在里面吗? 还有其他人的户口吗?只有一个户口的话,你叔叔无需经别人同意,就可以作为承租人。
    2、产权房部分属于遗产,可以要求继承。

    如有需要,可致电联系。
  • 如果只有你叔叔一个人的户口在里面且你叔叔一直居住在该房屋里面,他做承租人没有问题,无需你奶奶的其他子女同意。动迁时公房部分的权利归你叔叔一人享有,私房部分你奶奶的继承人共同享有,原则上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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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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