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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有一套承租房,承租人是爷爷,爷爷因为全身瘫痪,在奶奶去世后住在敬老院,我和父亲的户口也在那里。父亲一直在那里住,我小时候是在那里长大的。现在房子面临拆迁,爷爷有三个孩子,大女儿、小女儿和我爸,大女儿想要房子或者拆迁款,父亲就跟大女儿和小女儿签了一份协议,协议是这么写的:拆迁款下来后,父亲分得50%,大女儿分得25%拆迁款,小女儿分得25%拆迁款。房屋由爷爷使用,爷爷百年后由父亲使用。 1.请问这份协议法律上有效吗? 2.请问如果我不同意给大女儿和小女儿那么多钱的话,我没在协议上签字,因为我的户口在那里,属于同住人,法律上支持吗? 3.如果拆迁的时候爷爷活着,但是没有行为能力,可以直接写我父亲的名字吗?不经过大女儿和小女儿的同意可以直接写父亲的名字吗?(因为拆迁款他们已经分了,剩下的钱肯定不够买房子,需要父亲自己添。爷爷的存款他们已经分完了。) 4.如果写不了父亲的名字,是不是爷爷百年后,经济适用房就由他们分成三份?父亲想要房子就需要再给他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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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31 23:46: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