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大概是这样:06年我进入了一家汽配有限公司,并承包了公司的一个分店。合同三年。09年的时候因为公司的另外一个分店的承包人辞职了,而且我们的合同也到期了,所以公司把我调到另外一个分店接管。交接的过程中,因为公司的经理有辞职不做的打算,所以对交接没有怎么过问,是我个人过去跟之前的负责人交接,还没有全部交接完。那边的负责人就离开了。然后我就在那边接管。合同也一直没有签订。在经营的过程中了解,这边分店的库存有问题,而且这边的分店营业执照因为过期未年检而注销了。这时公司的负责经理已经辞职了。老板让我以个人的名誉交了罚款,并办理了个体营业执照,但是由于库存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所以我选择了辞职。辞职之后我把我办理的营业执照也注销了。现在公司老板把库存问题推到我身上说要起诉我。所以我想请律师跟他打官司。(库存缺少金额大概在15万左右)。具体我也不是特别清楚,因为我去接管那边店的时候,公司并未告诉实际的库存金额。大概的问题就是这样,希望能够得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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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板的意思是不是要你承担库存的损失?如果是的话它是需要拿出证据证明你的过错导致的损失的,否则他要你承担损失是没有基础的。另外还要注意你与公司的关系问题。但是我感觉不是你跟对方打官司的问题,而是人家是否要起诉你的问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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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多年执业律师解答:
你这个问题有点复杂,库存的损失是由对方拿证据证明,对方如果能证明的话,你要做好反驳准备,律师费一般是协商收取的,但最低是3000元起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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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案件首先要看总公司和老板有否证据证实在你接受之时或者在你任职期间存在库存短少的问题。不能证明的,老板可能无法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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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公司起诉你的问题,不是你起诉公司。至于是否有库存,库存损失需要公司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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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