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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目前单位上班6个月,现在单位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
请问我应该得到多少补偿金?

刑事案件
2011-03-26 12:41:2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一、合法解除:
    1、解除有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满半年以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标准,不满半年,为半个月工资。
    条件如下:
    单位提出并与你协商一致解除、
    单位根据下列情形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后提出解除合同的:(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解除但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违法解除,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位违反法定条件、法定程序等规定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若你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即你的两个月工资。
  • 您好,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位违反法定条件、法定程序等规定与您解除劳动关系的,您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若您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继能续履行的,单位应当依照您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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