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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5签约一家医院,该医院2008年与另一家医院合并。由于所学专业不对口等种种原因没能考取资格证,医院一直未调换岗位,现在医院要求和我解除正式招聘合同(该合同2008-2012),签订临时合同。同科室的其他同样情况的人并未要求重签,所以我不愿意,想解除合同。这样的情况,如果我提出解除合同,是否有经济赔偿?应该怎样提?医院要我周一签,否则算自动解聘。医院有道理么?急盼帮助,不胜感激。

其它综合
2010-04-10 15:52: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