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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橫瀝一家小公司任出納,今年3月3日晚有9000多元留在公司辦公室,當晚公司有人入侵辦公室盜走9000余元,同時盜走安裝監控的電腦主機,報案后因無監控可調看至今未破案。現在公司要我賠償4000元,分四個月每月扣我1000元。請問我是否要負此責任?注:公司沒有保險櫃,不過之前老闆有說過辦公司晚上不可留下超過2000元現金。平時我都是帶回宿舍。謝謝大家。

债权债务
2011-03-25 16: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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