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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大海,在租车公司租了一台车(租车所用的证件全是真实的,其本人的),但因为他急于用钱,把这车抵押在一个民间借贷人的手中,并签定了一份书面形式上为买卖协议的合同,(其实此人只是借高利贷的),借款九万元,实际上只给了大海拿走八万一千元,九千元作为第一个月的利息扣除了,在警察处此借贷人也承认了,合同写九万,实际上只给了八万一千元,但是没有说那九千是扣的利息,后来这台车让租车公司用卫星定位系统查找到给收回了,这个借贷人一直和大海有电话联系商量怎么还款。(在此借贷人抵押汽车的行车证均为原车主的,只是说说谎说此车是朋友的,并没有伪造汽车的任何手续)大海的老婆小玉有给此借贷人后期汇利息的汇款单据。 后来大海又租了另一台汽车又让其老婆小玉拿身份证抵押在另外一个借贷人处,在另一个借贷人处也是作的书面上的买卖手续,但是假称是车主的妹妹,急于用钱,先把车抵押在这,并有中间人担保,中间人知道此车的来历,但是没有和借贷人诉说详情,并教小玉说是车主的妹妹,骗借贷人相信,并在小玉借款五万元后拿走一万元使用,但是没有留下字条,但是有电话录音证明中间人拿走一万元使用,另外还有和借款人的电话录音证明此车并不是卖给他只是抵押在其这,签的买卖协议中写明了在2010年10月15日之前还款把车返给小玉,如不能返款就拿车手续来卖车,后来小玉两次给中间人送过利息并有字条,另有证人能证明给中间人送过利息。 第一台车并不欠租车公司的租金,租车公司把车收回后仍有押金。第二台车是警察在第二个借贷人处找到的,但是欠第二个租车公司租金。 此事件中第一个借贷人并没有报案,是第二个租车公司,多次催要汽车租金没有回复,并要求返车没有返还后才报的警,第二个借贷人也随之报警称被骗。 第一个和第二个借贷人,在不知车真正的来历的情况下与大海签定了买卖协议,并且车的手续不全,但是大海、小玉都是用真实的身份证来签定协议的,就算第一个和第二个借贷人不承认其是高利贷者,那么大海和小玉有签定协议后给两人的汇款单和第二起案件中间人的利息收条,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买卖。另外大海和小玉并没有伪造任何手续,只是口头上说谎称车是自己的或是自己是车主的妹妹, 我想问一下这样算是诈骗吗?大海现在被公安机关关押了,小玉因自身问题被取保后审了~请有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我还想问的就是根据我朋友提供的东西有没有可能把诈骗罪名洗脱

其它综合
2011-03-25 16:45:2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