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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3日时,我同学小齐(开工作室的)打电话对我说,赵(也是同学,和开工作室的同学关系不错)问他借20000元做一笔酱菜生意,半个月就能给5000元,我同学问我有钱吗?我说我也只能借别人的钱,自己没有那么多,我就凑齐了借给我同学20000元,我问他保险吗?他说没问题,他就给赵打过20000元。快到28日前,我多次催小齐问赵要钱,23日那天,小齐和赵从青州来昌乐找我,我以为他们来还钱,可不是,小齐说赵挪用学校的钱65000元,学校找他要,学校校长和赵的丈人关系很好,限他24日还上。赵问我能不能帮他,我说够呛,我也没钱,我说你不会借你亲友的,他说时间太短了,他丈人家的钱给他舅子买了房子,一时也凑不起来,在说他的货款客户还没给他打过来,用不了几天就给打过来,我说只能给你借了,你要是还不了,我也就没法上班了,他说你放心,我给他们二分利息,等货款一到我就提前还你,给他40天时间,他还说求你救救急吧,小齐也说就想办法帮他吧。我说那20000元还没还呢 ?赵说到28日我的货款一到就给你打过来,你放心。我就从我同事那借了65000元,给了他,他给我打了个65000元借条,于10月31日还清,小齐在上当了担保人。小齐第二天和赵一起到青州与他丈人到学校还了钱,小齐在车上还说别忘了还同学的钱,赵答应着,他丈人也知道此事。 9月28日他给了他许诺的25000元。10月31日之前我多次催促他别忘了,他说你放心,没问题,货款一到就给你打过去,到了10月30日,我问他凑的怎样了,他说他让他妻子打卡上了,没时间给我汇过来,我说我去拿,他说不用,我叫人给你捎过去一个信用卡和一个邮政折,到了晚上就让人给我送来了,折上手写着35000多元,卡上他说有32000元,到了10月31日上午,我去银行提钱,邮政折早以销户,卡上只有600多元,我就让邮政储蓄所给我打了张销户的证明,卡上钱我也没提,我就叫上小齐一起去了青州找赵,赵说不可能,我说找他妻子问问打上了吗?他就说不用,我在给你凑,你们在旅馆等他,我们问他怎么样,他说没问题,我们就等他,到了第二天上午,他还没回信,给他打电话,最后就关机了。到现在一直找不到他人,在此期间我们上他丈人家去问,才知道他全是骗人的话,他妻子根本没打过钱,我们就商量赵的妻子和双方父母还钱一事,他们都不还,赵也没有房产,他妻子也说没钱,到现在他们都拖着不还,也找不到赵。现在小齐一起和我找他们。

刑事行政
2007-01-22 15:52:3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应该不能。熟人之间的骗(借)钱不还,只是民事关系,与刑法撒谎能够的骗是不一样的。
    要看他是不是这样骗了很多人,才好定性。
  • 这个案件也不能算是诈骗。顶多就是一个民事的债务案件。
  • 此案分二方面,一是2万元,看你内容是叫你出资做生意,事成有5千可赚,那么将要查他到底有没有这事,如有,是生意赔了呢还是他也被人骗了,如是这样,只能算你俩亏了,不能算他诈骗,如果他根本没做生意,拿了这钱去挥霍,又不想归还那可以定诈骗。第二笔钱,看你内容他借去是还了学校,没有虚构事实,定诈骗有难度。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应该不能。熟人之间的骗(借)钱不还,只是民事关系,与刑法上的骗是不一样的。
    要看他是不是这样骗了很多人,才好定性。
  • 同意,可以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同意楼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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