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亲属前几天看了一个回迁的房子。觉得价格还可以。就交了一万元的定金。在签合同的时候是这样写的。‘此房没有办理进户手续。经双方协商后进户手续有对方承担,本人协助办理,当时在不知详情的情况下就签字了,对方还在合同上这样写的,如对方违约不退还一万元的定金,还得赔付对方房屋总额的10%;现在发现房照还没下来我们也不敢买。怕上当受骗,合同还特标明25号就得把所用的房款全部交齐。现在如果不想买了,对方还要求我们赔付10﹪。请问在没有房照的情况下这份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