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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浙江温岭市,农村两间宅基地(都办了土地证),一本是我爸爸,一本是我二爷爷。2年前二爷爷过逝(生前无 妻儿,亲戚只有我们一家人,生前的抚养费和丧事的钱都是我家里出的),按照二爷爷生前的医嘱,此宅基地留给我家。 现在遇到的棘手问题是,快拆迁了,村里说只要有土地证,名字写二爷爷也没关系的,因为我爸的户口还是本村的,反正只有我们一家亲戚,也是留给我家的,不用去 过户 的;可是又听有些人说,必须要去 公证处什么的,然后去 土管局 把 土地证 改成 我爸的名字。 请问遇到这种情况 : 人已经逝世, 到时候拆迁了, 拆迁办或者村政府,有没有权利 以 此宅基地人已经逝世的理由 收回?(宅基地上的房子目前一直出租,没有荒废。) 必须要去 土管局把 二爷爷的土地证 改成我爸的名字,才能拆迁赔偿吗? 宅基地上的房子和财产,我家是可以继承的,这个没有疑问。

继承
2011-03-24 16:30: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