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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以每天四十元的工价给雇主家盖房,中午干完活后,所有人都在休息,吸烟,喝茶,等待吃饭,有一名雇员大约在休息二十分钟后,离开施工架,蹲在墙顶吸烟,不慎从墙顶摔下,掉在墙外造成伤害,定为二级残废。
墙顶离地面大约两米左右,墙外是个木炭厂,受伤人员主要是摔在木炭厂放置在墙根的木头上,致使背椎体爆裂。整个施工过程不需要上墙顶,一切施工设备都在墙内。其他在场的人员都能证实这一点。
请问像这样的情况,责任由谁来承担?应承担多少??以什么为依据?算不算从事雇佣活动?另外木炭厂有没有责任?

其它综合
2011-03-25 13:44:4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雇主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受伤者存在重大过失也应当承担责任,木炭厂没有对上房顶的危险进行告知和预防也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来电咨询。
  • 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亡事故的,有权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事宜可以致电咨询。
  • 这要看此雇员的受伤是否属于从事雇佣的活动过程中,以及此雇员是否有重大过错,如果不是在从事雇佣工作的过程中受伤,你作为雇主就不需承担赔偿责任,如属于雇佣过程中受伤则可减轻你的赔偿责任。可来电详谈。
  • 你好,雇员存在过错,可以减轻雇主责任。如果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可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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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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