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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在事业单位连续工作已经将近10年了,但是单位一直都未为他们这种“临时性”用工参加任何保险,只是说每个月单位支付一些费用给其个人,让他们自己去购买社会流动性的保险!这次,母亲在其工作中突发重病,经医院检查属晚期重病,已经住院,手术后已经进入了重症监护室,而在治疗过程中,每天的花销真是个无底洞!想到工作已经那么久,单位对她个人突发的重病解释说为“未参保”,作为一个农村务工人员来说,承受如此高昂的费用,实在是压力太大!母亲是个吃苦的人,好不容易熬到子女长大,快要享福的时候却如此。。。,作为儿子的我,心又不甘,如今的愿望是想用物质来维持她多一点的生命,哪怕是一天,但事实是,“事实大过一切”,想请各位律师达人给予意见,对于我们,能跟其单位进行协商解决医疗报销么?那么如何跟其单位通过合法的手续进行协商解决呢?谢谢了!!

医疗纠纷
2011-03-24 17: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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