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是湖北**有限公司的一名业务人员,10月8号我们进公司(一共20多人),12月17日当天晚上开会,领导说部门解散,我们当然是愤愤不平,而且还没有签试用期合同。(10月8日到12月17日工资已发)
后来我们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请了劳动仲裁,赔偿的内容大致为,赔偿2个月的工资,加班工资(这个估计有点难),还有社保。后来仲裁出庭时,公司请了律师,我们除了简单的证据外,基本上被律师问得头头转。后来公司还是愿意赔偿但却只愿意每人人赔偿500元,而这时我们有同事跟他公司一位邓经理谈了赔偿的金额,我能赔900,因为我回家了,事后同事跟我说有3个同事已领到钱了,而我们去找邓经理时,邓经理又说公司不同意赔偿金额,也就是说赔900都觉得多,这个时候我们该怎么办?去闹下,吸引媒体的注意,还是?因为我们没律师,怕在法庭上有理说不清,搞不赢公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