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婚后买的房子,2004年贷款月供的,房产证只有老公的名字!,因为当时售楼部的工程原因推迟交房,我们有异议一直没有收房,所以房子到现在一直没有装修,但物业给了一片钥匙!
在2007年下半年老公私自将房子卖了。而2006年起到现在我们一直都在外省工作!但因为我很少回家,回家也没去过新房子,一直认为,物业没将房子交付我们手上(因为要收房的话必须我们支付管道初装费,还有税费....等一万八左右,但我们没有交)手续没办好,再有我也不急着住新房,所以一直都没去过新房子,直到最近无意中发现,老公和买方2007年在公证处签的公证书才知道!只是房子到现在也没过户!而月供从签公证书那天起就是买方支付!
那我现在想要回房子,愿意赔偿买方损失,可以吗?
本身就是夫妻双方婚后财产,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而且在物业没有交付房屋,而且直到现在也没有过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